《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2020〕1号

作者: 时间:2020-07-13 点击数: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教高发〔2020〕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高等学校:

《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9日    

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0年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高校学科布局,切实提升学科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省高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思路

坚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八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接国家“双一流”战略,按照“高峰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两类,面向全省高校遴选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科。高水平学科建设实行竞争性动态管理。建立高水平学科建设监测指标体系,按年度对可列入建设计划遴选范围学科开展监测评价。对未列入建设计划的学科,监测评价结果超过建设计划内学科的,纳入建设计划,相应退出原建设计划内监测评价结果靠后的学科,建设数量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建设计划

(一)高峰学科建设计划。对标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和学科评估标准,从省属高校择优遴选10个左右基础力量雄厚、发展潜力大的优势学科,实施强化建设,打造学科高峰。同一学科领域立项建设数量不超过2个。

(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计划。适应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突出前沿引领,强化特色优势,从省属高校择优遴选40个左右优势特色学科,实施重点建设,构筑学科高原。同一学科领域立项建设数量不超过4个(含高峰学科)。

将驻鲁部属高校学科纳入高水平学科建设计划,参照省属高校学科建设标准,确定建设学科,指标单列。鼓励各高校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2—3个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积极培育建设学科增长点。校级重点建设学科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遴选方式

(一)遴选条件。

1.学科基础情况。主要包括学科发展水平、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学位点建设等。

2.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国家级人才、省级人才、骨干人才、博士人才等。

3.高水平成果产出情况。主要包括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等。

4.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情况。主要包括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省部级科研项目经费、重点教学科研项目等。

5.人才培养情况。主要包括在校生质量、学位论文质量等。

6.加分项。主要包括学科与重点产业发展对接紧密度、学科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和拥有   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等。

具体内容另行公布。

(二)遴选程序。由学校按照申报条件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遴选条件评价结果,结合国家、省重大战略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分类确定高水平学科建设名单。

四、申报条件

(一)高峰学科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科,可列入建设计划遴选范围。

1.2016年以来,列入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范围,或在全国学科评估中进入前30%;

2.拥有2个及以上由院士、“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含青年长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水平专家(以下简称国家高层次人才)领衔,梯队合理的人才团队;

3.近5年以第一单位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至少一项国家科技奖励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

4.2016年以来,以第一单位承担在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仪器研制计划等重要项目,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以下简称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二)优势特色学科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科,可列入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项目遴选范围。

1.2016年以来,列入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范围,或在全国学科评估中进入前30%—40%;

2.有国家高层次人才或全职泰山学者专家(人文社科学科)领衔的人才团队;

3.2016年以来,以第一单位获得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拥有多项实现转化应用并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的自然科学学科;或获得省级社科学科优秀成果一等奖或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等标志性学术成果的人文社科学科;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学科;

4.2016年以来,以第一单位承担在研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具体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学科、监督工作进展和实施绩效考核等工作。各建设学科所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学科带头人为直接责任人。按要求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分学科编制建设方案,签订建设任务书。

(二)加大经费保障。建设期内,对省属高校建设学科,按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经费支持,分年度拨付;对驻鲁部属高校建设学科,由学校在省部共建支持经费中统筹安排。未列入建设计划,新增列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行列或全国学科评估A等级的,对省属高校学科,按建设经费同等标准予以奖补;对驻鲁部属高校学科,按一定额度经费予以奖补。各相关高校应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汇聚社会资源,实现多元投入、合力共建。

(三)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学科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制度,按年度实施监测评价。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评价服务等方式,以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按建设目标实施中期考核和期满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强化绩效问责,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减拨或停止其支持经费,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责令整改;对期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减少年度“绩效拨款”经费。



政府解读:

6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79号);经省政府同意,6月19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鲁教高发〔2020〕1号),这是我省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双一流”建设的重要举措。现对两个文件(以下统一简称为《“双高”建设方案》)的出台情况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形成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山东高等教育实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与先进省份相比,我省高等教育大而不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仍很突出,距离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去年,我省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作出了“着力推进一流建设”的部署安排。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多次对推进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批示指示,就深化我省高等教育改革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4月,在省委召开的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作出了“全力建设‘双高’、冲刺‘双一流’”的部署安排。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教育厅成立工作组,积极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启动《“双高”建设方案》研究制定工作。期间,先后书面征求了教育部有关司局、省高等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以及高校党委书记、校长的意见和建议。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讨论,提出明确要求。经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会签,于2020年5月15日提交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省委主要领导审定后,形成了印发稿。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

高水平大学建设着眼于在内部体制改革上率先突破,在内涵式发展上作出示范,在关键领域上取得重大进展,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带动全省高校办学质量全面提升。实施方案共分为四大部分,明确了总体思路、建设计划、遴选方式和建设措施等。主要有以下6方面特点:

1.实施分类建设。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按照“筑高峰”、“冲一流”、“强特色”三种类型,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

一是“筑高峰”建设计划。支持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3所驻鲁部属高校,对标国际领先高校,强化“双一流”建设,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在若干学科领域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引领带动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是“冲一流”建设计划。遴选支持5所左右优势突出的省属高校,对标国内一流,做强优势,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或综合实力进入国内同类型高校前列,建成服务我省“八大发展战略”的标杆大学。

三是“强特色”建设计划。遴选支持10所左右优势明显、产业发展急需的省属高校,强化特色优势,更好服务“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夯实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支撑基础。

2.创新遴选方式。“筑高峰”计划中,明确提出支持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3所部属高校。“冲一流”和“强特色”计划,面向省属博士、硕士授权高校,根据遴选条件评价结果,结合国家、省重大战略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及学校办学特色,分类确定“冲一流”和“强特色”建设高校名单。

3.突出办学质量。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设置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研水平、经费保障四方面遴选条件,同时设置加分项。引导高校不但要重视科研水平,更要重视人才培养质量;不但要重视办学能力,更要重视办学成效和经济社会贡献度;不但要重视综合实力,更要重视优势特色。

4.配套支持政策。对列入建设计划的高校,省财政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在省级学科建设项目和非竞争性省级重大科研计划、平台建设等方面优先布局;对引才用才成效显著的高校,给予省级人才工程配额;下放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二级岗位评审权,由学校按规定条件自主聘任等。

5.强化对标考核。列入建设计划的高校,要选择一所国际或国内同类型领先高校,从办学理念、学科专业、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治理体系、质量文化等各个方面全面对标,拟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签订建设任务书。以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对建设高校实施中期和期末考核,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年度考核、后续经费支持、绩效拨款等挂钩。

6.实行动态管理。高水平大学建设实行竞争性动态管理。建立高水平大学建设监测指标体系,按年度开展监测评价。对未列入建设计划的高校,监测评价结果超过建设计划内高校的,纳入建设计划,相应退出原建设计划内监测评价结果靠后的高校,建设数量原则上保持不变。实行动态管理,优上劣下。

(二)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高水平学科建设着眼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八大发展战略”,重点打造一批优势特色学科,前瞻布局一批新兴交叉学科,引领带动一批人才培养质量高、科研服务能力强的学科群。实施方案共分为五大部分,明确了建设思路、建设计划、遴选方式、申报条件、保障措施等。主要有以下7方面特点:

1.实施分类建设。对接国家“双一流”战略,按高峰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两类,面向全省高校遴选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科。

一是高峰学科建设计划。对标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和学科评估标准,从省属高校择优遴选10个左右基础力量雄厚、发展潜力大的优势学科,实施强化建设,打造学科高峰。同一学科领域立项建设数量不超过2个。

二是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计划。适应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突出前沿引领,强化特色优势,从省属高校择优遴选40个左右学科,实施重点建设,构筑学科高原。同一学科领域立项建设数量不超过4个(含高峰学科)

2.优化建设方式。一是参照省属高校学科建设标准,单独确定驻鲁部属高校建设学科,不占用省属高校建设计划,确保全省高校的高水平学科全部纳入建设范围,整体提升我省高校学科建设质量。二是鼓励各高校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2—3个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积极培育建设学科增长点。

3.突出建设质量。根据学科发展核心要素,从学科基础、人才队伍建设、高水平成果产出、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等5个方面,合理设置遴选指标和加分项,坚决破除“五唯”,倡导教学科研并重,注重高水平代表性成果,强化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学科发展方向与重点产业发展紧密对接,学科建设成效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高度契合。

4.实施开放竞争。方案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具备申报资格:列入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范围,或在全国学科评估中成绩优良;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省人才或人才团队;获高水平国家、省教学成果奖或科技、社科奖;承担国家、省重大、重点研发项目等。高水平学科建设面向所有高校开放,不以博士、硕士学位点作为申报前提,鼓励更多虽暂不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但优势特色明显的高校积极参与高水平学科建设。

5.强化激励保障。高水平学科建设期内,省属高校学科按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由省财政分别予以相应经费支持;部属高校学科在省部共建支持经费中统筹安排。对未列入本轮建设计划,但今后入选国家一流学科或全国学科评估获A等级的,省属高校学科按建设经费同等标准予以奖补,部属高校学科按一定额度经费予以奖补。

6.加强考核评价。列入建设范围的高水平学科,要编制建设方案,确定建设目标,签订建设任务书。以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对建设学科实施中期考核和期满评价。强化绩效问责,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减拨或停拨建设经费,责令限期整改;对期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减少年度“绩效拨款”经费。

7.实行动态管理。高水平学科建设实行竞争性动态管理。建立高水平学科建设监测指标体系,按年度开展监测评价。对未列入建设计划的学科,监测评价结果超过建设计划内学科的,纳入建设计划,相应退出原建设计划内监测评价结果靠后的学科,建设数量原则上保持不变。坚持优上劣下,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学科建设新机制。


附: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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