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考核工作细则(试行)(烟大校发〔2021〕44号)
作者:学科建设办公室 时间:2021-07-13 点击数:
学科带头人考核工作细则(试行)
按照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依据《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
(一)履职情况。依据《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职责。
(二)任务完成情况。依据《学科建设目标与任务书》确定的目标,重点考核学科评估指标、博士点基本条件、学科带头人带领本学科的可持续发展情况。
(三)核心指标完成情况。针对学科发展短板和不足,由业务部门指导和审核的核心指标。法学、药学、数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只限国家级项目、奖励,省部级二等奖,论文只限学科评估规定代表性学术成果,以及博士点基本条件规定的其他指标。
(四)经费使用情况。包括学科运行经费使用绩效、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绩效以及学科筹措外部经费情况。
二、考核形式
(一)年度报告
报告内容:学科带头人履职情况。其中2021年重点报告聘期任务目标论证情况(含学科摸底和对标分析)、与学校和学院核心目标承接情况、建设运行经费绩效情况、学科团队文化和软环境建设情况。
考核标准:目标论证科学、对标分析合理,对学校和学院发展战略目标支撑有力,学院和团队成员的满意度较高。
考核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取消年度绩效奖励,并需要提交整改报告。
(二)中期检查
检查时间:2022年底。
建设内容:学科带头人中期履职情况和承担学科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重点考核为任期考核任务和项目建设指标完成进度。
考核标准:完成任务书规定的2022年底建设目标任务。
考核结果:优秀、合格或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学校终止聘期。
(三)任期考核
考核时间:2025年底。
考核内容:学科带头人履职情况,承担学科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重点考核为任期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标准:完成任期任务和指标,取得突破性成果和超额完成学校重要指标。
考核结果:优秀、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与下轮学科带头人评聘。
三、绩效奖励
聘期内,学科带头人每年考核合格享有绩效奖励,由学校拨付。各学院可在学校发放基础上适当调整学科带头人绩效奖励。聘任的学科带头人助理(学科秘书)、学科方向带头人绩效奖励额度由相关学院自主统筹确定。考核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当年绩效奖励增加。
四、考核实施
学校成立学科带头人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科带头人进行年度、中期以及任期考核,具体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组织实施。各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考核工作由学院及学科负责。
本工作细则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