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1-08 点击数:

     

 

 

关于开展“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

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围绕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核心指标,对照各专项规划、学院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评估“十四五”事业发展各级规划实施情况,着力破解规划实施的难点堵点,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持续推进规划任务顺利实施,为加快建成特色鲜明、部分学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奠定更加坚实基础。

二、评估内容

1.《烟台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烟大党发〔2021〕21号,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估学校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关键办学指标中期完成情况,重点针对56项核心指标的完成进度、制约发展因素、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建议调整或新增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2.《烟台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烟大党发〔2022〕36号,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实施情况。深入评估专项规划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重点围绕内外部环境新变化及学校战略部署,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具体发力点。

3.各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学院规划)实施情况。重点评估学院规划中体现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措施,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探讨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对策措施。

4.中期评估时间区间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

三、任务分工与时间安排

“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牵头组织,总体规划核心指标完成进度、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任务分工如下:

1.总体规划56项核心指标完成情况。由核心指标牵头单位填报《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核心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具体分工与内容见附件1),提供尽量详实的数据支撑材料(圈点到二级单位、团队和个人等),同时撰写核心指标完成情况评估报告(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1),于3月4日前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由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负责评估,撰写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具体分工与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于3月8日前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3.学院规划实施情况。由各学院负责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提炼并填报关键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撰写学院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统计表与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于3月8日前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的重要性和方向性,提高站位,加强领导,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确保中期评估任务顺利进行。

2.突出问题导向。要基于发展目标,准确结合各级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步发展需求,科学总结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综合研判原因,力争在事业发展的难点堵点上探索新思路、提出新举措。

3.注重规划衔接。要基于高水平大学发展需求,加强专项规划、学院规划与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统筹“双高”建设目标任务和省属高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等多维指标体系,强化多规合一,协同推进实施。

五、联系方式

人:孙茜

联系电话:6706107

   箱:ytdxfzgh@163.com

请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将电子版材料发至以上邮箱,纸质版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信息科(办公楼420)。

 

附件:1.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核心指标完成情况

统计表及评估报告参考提纲

2.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中期评估任务

分工及报告参考提纲

3.XXX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关键指标完成

情况统计表及评估报告参考提纲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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