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文件精神,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做好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宣传栏等载体,宣传、推送、转载《山东教育报》等主流媒体关于《若干措施》精神的解读文章及专家评论,积极宣传我省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部署要求,增进社会共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和人才观。
2.抓好学习培训。结合“三会一课”、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等,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宣讲活动、撰写学习心得等形式,组织广大师生全面开展学习和培训。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将学习贯彻《若干措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尽快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做到应学尽学。
二、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事关教育强国成败,《若干措施》是党的二十大以后省级层面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指导我校未来一段时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广泛发动,切实抓好对《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2.学习务必求实求效。学习宣传贯彻《若干措施》文件精神要动真格、见实效,各单位要把该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好工作安排,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完成好各项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学习活动,切实掌握《若干措施》的精神要义,把握教育评价改革的政策内涵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学习宣传贯彻《若干措施》的具体情况撰写本单位学习总结报告,于4月12日前将学习活动图文资料、报告电子版发至邮箱fzgh@ytu.edu.cn。
联系人:吴倩楠,联系电话:6902347。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4年3月12日